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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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
理工作的通知
CSCR -2015 -01020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的通知
长政办函 〔 2015 〕 102 号
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
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
法》的规定和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强化部门管理职责
市城管执法局:统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参与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负责实施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牵头
组织实施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负责户
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规划实施管
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规划审查。
市财政局:负责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基价的评估核准。 市
工商局:参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负责审查户外
广告发布内容,依法进行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及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建设、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协同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
市城建投资集团: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城
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参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按照市、
区职责分工,负责查处违法户外广告。
二、 加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
(一)市规划局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
项布局规划的要求,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
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规定广告设
置点位、设置方式和技术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依法公布后,
市城管执法局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凡
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得设置。
(二)对拟规划为户外广告位的,规划部门应牵头组织相
关单位征得户外广告载体产权人的同意,并就规划具体实施事项
与户外广告载体产权人签订相关协议,协议内容应符合市人民政
府关于户外广告设置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
的要求。
(三)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大型展场、影(剧)院、艺
术中心、体育场(馆)等因自身形象和经营宣传需要,设置内嵌
看板式以及橱窗形式户外广告位,由载体业主或载体使用人报市
城管执法局和市规划局审查;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相关规定的,由
市城管执法局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由工商部门办理户外广
告登记许可证。如设置上述两种形式以外的户外广告位,由市规
划局与载体业主或载体使用人签订规划协议后,按《长沙市户外
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和户外广
告登记许可证。
(四)新建建筑需设置户外广告位的,应符合所在道路户
外广告详细规划,并在规划报建时一并申 报,由规划部门签署审
查意见。如同意设置的,市规划局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与
建设单位签订规划协议,建设单位再按《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三、有序推进商业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
(一)全市城区范围内纳入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非公共载
体上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和市场运作的原则,
依托实施规划协议方式,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协议出让等
方式予以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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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CSCR-2015-01020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5〕10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切实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部门管理职责市城管执法局:统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参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负责实施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牵头组织实施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市规划局:负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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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朝花夕拾
分类:写作素材
属性:5 页
大小:12.58KB
格式:DOCX
时间:2023-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