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VIP专免
3.0 朝花夕拾 2023-09-08 102 99+ 23.17KB 15 页
侵权投诉
2002 年 2 20 日国务院第 55 常务通过2002 9 1 日起施行。
目 录
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章 医
罚 则
附 则
总 则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
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的
事故。
第三条 医疗故,当遵开、公平正、时、便民的,坚实事
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章 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 七 专 ()职人员,具体负责
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
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据
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
十条 者复、住嘱单单 (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书、手术、病理 资
护理记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
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
患者在
患者或者照规
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范、处理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医疗事故、起医疗事故的医疗
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议的,应当向所在科负责人报告,科负责人应
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
()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
关情况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
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 12 小时内向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报
()
()导致 3 人身损害后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
施,
第十六条
、会诊、病程记应当在医患的情况下封存启封病 历
以是复印,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 输液药物的,
由医疗机构保管;要检验的,应当由方 共
指定法具检验的检机构行检双方指定,由
行政部门指定。
摘要:

作者国务院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展开>> 收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docx

共15页,预览3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作者:朝花夕拾 分类:写作素材 属性:15 页 大小:23.17KB 格式:DOCX 时间:2023-09-08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15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