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化识别

VIP专免
3.0 朝花夕拾 2023-09-02 102 99+ 17.93KB 7 页
侵权投诉
作者:张 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为了规范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对合同法第
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作了限缩性解释,即“合同法第五十
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该司法解
释对何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及如何识别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没有进一步回答,可
说,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识别和认定已经成为目前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
由于影响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大多属行政法规范,[1]本文拟结合《行政
许可法》第十二条所列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选取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些强
制性规定类型,就该类强制性规定与合同效力的关系进行一些探索性的梳理。
一、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
有些情况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就某项民事行为达
成的合意,还必须加入国家意志,才能得到履行,国家意志的实现通过审批程序
来完成,此时,合同本身成为批准直接调整的对象,审批程序直接调整法律行为
或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本身。司法实践中,这类合同主要包括针对市场准
入资格的批准和针对市场交易行为的批准,前者如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后
者如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合同、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的合同、矿产资源转让合
同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对民事行为本身的批准,其直接后果至少有三种可
》第
三条规定“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
合营企
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再比如,国务院 1998 年颁布
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必须经审批管理机
关批准,经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后果之二,因未报请批准,
合同无效。如原《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
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以上人
民政批准。[2]现判决表明一起国有企业买城市私有房纠纷案件中,
法院认为,房屋合同未报请批准,该合同当时的行政法规的规
。[3]后。批准
不可转的拒绝表明国家对该民事行为作定性该民事行为
有可能因违反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效。此时合同如果无效不是因
批准定的拒绝是因为违反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为例,此条规定的“合营协议、合
同”应该作限缩性解释是指合营各方签订的所有协议和合同,还是
指设营公司时的协议、合同包括公司为经营需要签订的协议和合同
至少已例认为经审批生效的协议和合同合营各方设合营公司
的协议、合同,包括合营各方为经营需要签订的协议和合同,合营各方为
营需要签订的协议和合同的生效不以行政审批为条。[4]
意的是,有时合同履行行为的批准与法律行为的批准会纠
起,分辨。比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0
1
定,合营一第三者转让或者权的,须经合营
4 规定,
规定的,其转让无效。这指转让合同,还是指转让合同履行
行为中的实股权变更?法实务中为此的批准应是法律行为,而非
行行为,但者认为,《条例》关于未经审批,其转让无效的规定,规范
的应是转让合同的履行行为,不是转让合同。[5]
,批
准的或者说重点不同,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相同。
二、特种行业经营许可与合同效
国针对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的强制性规范,如采矿许可,港口
经营许可水陆运输经营许可,网络营许可草专卖专卖许可
就特定行业市场准入的强制性规范与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合同法司法解
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经营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
同无效。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
外”,司法解释传递信息是,违反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
禁止经营规定等严重超越营范所订的合同无效。
新近的审实践开始突破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注强制性规范的解
度综
纠纷
理部
有经营许可
事实一直使用租赁
本文认为,对违反限制经营和特许经营的合同,似乎可以区分同的情
具体认定合同效力
如果合同的的指的是经营许可本身,如转让经营许可,应一律认
让合同无效。如《营许理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许可
凭证位和不得、变、买
如果合同的指的是许可项下生产或销售的产,应该从保护相对人
度考效力。如生产企业甲持有的产许已经过一
,与同。签订格大
其签订买合同时无生产许为由请院认定合同无效,如果支持
的利。所类合同的
交易
对方务,
三、特定资和资格与合同效力
行政许可设和资格的特殊要的是某些业和行业的公共
务性,当事人对某类者资格的单位或的选,就是对公
便合格
务者提供个便利条义上说,资资格的似乎
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其实,司法实践已经体现宽容。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国有土地使合同纷案件适法律释》对无开发营者
讼期得到补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房买
纠纷案件适用干问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
证明,与商品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前取
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青岛市中人民法院审理业中
岛分行买合同纠纷就认心在企业
摘要:

作者:张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为了规范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对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作了限缩性解释,即“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该司法解释对何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及如何识别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没有进一步回答,可以说,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识别和认定已经成为目前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由于影响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大多属行政法规范,[1]本文拟结合《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所列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选取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些强制性规定类型,就该类强制性规定与合同效力的关系进行一些探索性的梳理。一、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有些...

展开>> 收起<<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化识别.docx

共7页,预览3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作者:朝花夕拾 分类:写作素材 属性:7 页 大小:17.93KB 格式:DOCX 时间:2023-09-02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7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