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VIP专免
3.0 朝花夕拾 2023-09-02 101 99+ 15.9KB 9 页
侵权投诉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2002)
施行)
目 录
总 则
第二章 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
章 业
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
责任
总 则
为了规范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法律服务活动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从事法律
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代表机构及其代表从事法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
章,恪守中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
代表机构及其代表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法律服务活动,受中国法律保
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当经国务院司法行
政部门许可。
境内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
一)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已在其本国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
执业纪律受到处罚;
(二代表机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执业资格取得国律师协会会员,并且
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
、执律受过处其中首席表已国境外执少于年,
(三)有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际需要。
八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拟设立的代表机构住 所
一)该外国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的申请书。
设立表机构的应当××事务
××表处”;
(四)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给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拟任首席代表
)代
)该
国律师协会会员的证明文件;
(七)该外国律师事务所所在国的律师管理机构出具的该律师事务所以及各拟
任代表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
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材料,应当经申请人本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的公证、其本国外
交主管机关或者外交主管机关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
内审审查材料政部
门审核。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决定,对许可设立的代表机
构发给执业执照,并对其代表发给执业证书;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其
理由。
代表机构及其代表,应当持执业执照、执业证书在代表机构住所地的
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可开展本条例规定的法
、自、直辖市政府法行部门到注申请日起日内
理注册手续。
代表机构应当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的
行、外
外国律师事务所需要代表机构名称、少代表的,应当事
代表机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其主要负
担任代表的人员的执业证书。
摘要: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02)作者国务院(2001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第三章业务范围和规则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法律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代表机构及其代表从事法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中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代表机...

展开>> 收起<<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docx

共9页,预览3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作者:朝花夕拾 分类:写作素材 属性:9 页 大小:15.9KB 格式:DOCX 时间:2023-09-02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9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