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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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朝花夕拾 2023-09-02 102 99+ 13.05KB 6 页
侵权投诉
(1996)
目 录
总 则
章 特
第三章 特殊标志的使用与保护
附 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特殊标志的管理,推动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
益活动的发展,保护特殊标志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
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 及
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受本条例保护
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图形组成的特殊标志,不予登记
(一 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
(二 有害于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秩序的;
(三 带有民族歧视性,不利于民族团结的;
(四 缺乏显著性,不便于识别的;
(五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特殊标志所有人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所募集的资金必须
章 特
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
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登记申请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一 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二 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5 份,黑白墨稿 1 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
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 10 厘米、不小于 5 厘米;
) 符合本条例有关规定,申请文件齐备无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15 日内,
发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在发出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将特殊标
志有关事项、图样和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在特殊标志登记簿上登记,
发给特殊标志登记证书。
) 申请文件不齐备或者有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内发给特殊标
登记申请补正通知书,并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予以补正;期满不补
)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发给特殊标志登
15
交的,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告或者之日起的 20
日期。
4
3 个月内提出期申请,长的期限由国务
特殊标志所有人变更地址,应当自 1 月内务院工商行政
准登记的特殊标志有下列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特殊
标志公告登之日期满的期,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明理
申请的特殊标志
他人著权的。
10
日内,通知申请人并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摘要: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作者国务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殊标志的登记第三章特殊标志的使用与保护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殊标志的管理,推动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发展,保护特殊标志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第三条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受本条例保护。第四条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图形组成的特殊标志,不予登记:(一)有损于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尊严或者形象的;(二)有害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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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朝花夕拾 分类:写作素材 属性:6 页 大小:13.05KB 格式:DOCX 时间:202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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