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警方通报全文:反杀案骑车男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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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公安局通报
2018 827 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
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
前介入,现就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 827 21 30 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
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
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
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
死亡。
二、侦查认定事实
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鉴于此
案社会关注度高,江苏省公安厅、苏州市公安局第一时间派出
力量赴昆山指导案件侦办工作。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
讯问、视频侦查和检验鉴定等工作,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涉案人员情况
刘海龙,男,36 岁,甘肃省镇原县人,暂住昆山市陆家镇某
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陆家镇某企业打工。
于海明,男,41 岁,陕西省宁强县人,暂住昆山市青阳路某
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
案发时刘某某()、刘某()、唐某某()与刘海龙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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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下车劝解,未参与案件。于海明同行人员袁某某,未参
与案件。
()认定主要事实
1.案件起因。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 AP9G57 宝马轿
(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 87mg/100ml),载刘某某、刘
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
入非机动车道,与正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
生争执。
2.案件经过。刘某某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
返回时,刘海龙突然下车,推搡打于海明。
经劝,刘海龙仍持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
(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 59 厘米,其
中刀身43 厘米、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刀击打于
海明部、部、部。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
并在争中捅刺刘海龙部、部,砍击右左肩左肘
刺砍过程7。刘海龙受伤后向宝马轿车,于
海明2刀均未砍中,其中 1刀砍中汽(经勘查,
下沿7厘米 刀痕)。刘海龙向宝马轿车东北
,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刘海龙手机取出入自
。民警到现场后,于海明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
(于海明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电话召集人员
)
3.案件后。刘海龙逃离后,宝马轿车东北侧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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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阁公文写作之家,材料每天更新,体制人加油站www.gwg365.cn昆山市公安局通报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现就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一、案件基本情况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侦查认定事实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鉴于此案社会关注度高,江苏省公安厅、苏州市公安局第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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