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集体林地延包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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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05 年全县开展了“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
规范流转”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我乡林业得到飞速发
展,林农收入得到明显增长,初步实现了资源变资产。但是,
我乡部分林地承包期剩余年限不足一个经营期限,承包主体
持续经营信心不足,制约了林业的持续发展。为解决承包主
体持续经营信心不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
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
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XX 省深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XX 县集体林地延包试
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现结合我乡实际,就集体林地延包试
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XX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牢固树立和
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农户家庭承包
经营和承包关系长久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
地权利,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
村全面振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林地“三权分置”。坚持家庭经营在农村基本
1
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
经营权,依法依规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优化资源配置,
促进我乡林业高质量发展。
(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根据相关法律及政策文件精
神,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
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
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充分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
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
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愿退出或死亡无合法继承人的,承
包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三)保障稳定经营。承包期延长后,已依法签订的林
权流转合同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依然有效。鼓励农户和经营
者以公允价格延长流转期限、续签流转合同,保障林业经营
的延续性;对不再续签流转合同的,要保障当前经营者的林
木财产权益。
三、试点范围
为加强林权统一管理,根据国家“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
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精神,
对 2035 年以前已经到期即将到期的集体承包林地,为方便
全县林权统一管理,在原林地承包期限的基础上再延长 30 年。
四、规范工作程序
1.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
生延包工作小组。
2
2.按照村民自治、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延包工作
小组拟订并公布延包方案。
3.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延
包方案进行讨论,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
二以上村民代表决议通过延包方案。
4.组织实施延包方案。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代表人签订
延包合同,原农户代表人死亡或变更的,应与新的农户代表
人签订合同;做好签订延包合同信息台账及承包合同管理工
作,并将延包合同向乡(镇)政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县
林业局备案。
5.承包合同档案管理。涉及延包工作留存档案应分类归
档由专人管理。
五、其他规定
1.集体林地延包按照 2005-2007 年参加集体林权制度改
革期间确定的农户和户数执行。
2.由于死亡、赠与等承包权人变更的按有关法律规定执
行。
3.对存在山林权属争议的林地不纳入延包试点工作范围。
六、工作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24 年 10 月):收集相关材料,征求意见,
制定工作方案与进行政策宣传。
2.试点阶段(2024 年 11 月-2024 年 12 月):走村入户召
开试点村组会议,调查农户意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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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集体林地延包方案自2005年全县开展了“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我乡林业得到飞速发展,林农收入得到明显增长,初步实现了资源变资产。但是,我乡部分林地承包期剩余年限不足一个经营期限,承包主体持续经营信心不足,制约了林业的持续发展。为解决承包主体持续经营信心不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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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综合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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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27